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教育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8-11 作者: 浏览次数: 496  

省属有关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厅属事业单位:

近年来,省级教育部门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采购行为逐步规范,采购执行进度不断加快,并在制度建设、预算编制与执行、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还存在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够严密、政府采购计划不按时申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严格、政府采购支出进度前松后紧、年度总体进度缓慢、政府采购年终结转指标较多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财购〔2012282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财购〔20132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各院校、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建设,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框架内,结合本校、本单位实际,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从采购范围、配置标准、论证审查、专家选聘、采购预算、采购流程、合同签订、组织验收、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要加强设备采购的购后管理,积极探索政府采购绩效管理。

二、创新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机制。各院校、单位应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工作会商机制,定期研究政府采购工作,如确定采购规模,明确采购方案,安排采购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等;不定期召开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采购预算执行分析会,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拿出解决办法。要层层分解落实采购预算执行责任制,在学校、单位内部形成一个长效、高效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三、落实政府采购工作职责。各院校、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则制度要求,健全机构,明确职能,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合作制约的采购运行管理机制。资产管理部门要牵头制订采购管理制度,统筹年度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需求方案,组织管理采购事务,落实采购执行工作,组织验收登记入库,负责政府采购外网操作等事宜;财务部门要参与制订采购管理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督促采购预算执行,严格采购资金支付,加强采购项目绩效评价,负责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内网操作等事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采购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监督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督促规范采购行为,防止采购过程中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质量。各院校、单位要以部门预算为基础,支出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预算范围的项目,要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并按要求细化到具体采购内容。政府采购预算要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细”,使用财政拨款、纳入专户管理非税收入和其他资金用于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必须全面、完整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既要把事业发展需要应该采购的项目编入预算,还要保证采购项目符合相关制度规定,合理安排采购资金,不能随意地进行估测。

五、提前谋划政府采购需求方案。各院校、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同时,要继续编报政府采购计划书,预先明确政府采购技术需求方案,列明采购项目、采购资金构成、采购执行计划、采购品目、采购数量等内容,提前做好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准备工作。

六、合理安排政府采购执行计划。各院校、单位要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合理均衡地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年度预算批复下达后,所有预算安排的采购项目均须及时通过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不得超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不得申报无预算政府采购计划。为避免前松后紧的现象,原则上必须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年初批复采购预算计划申报,在6月底前完成采购流程各项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采购款项支付工作。对于年中追加的采购项目,必须在当月完成采购计划申报工作,启动采购程序,2个月后支付资金。

七、严格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各院校、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不得随意调整。对于确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进行采购,而又未列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要按规定程序申请调整预算,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方可通过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采购计划,取得政府采购任务书后,才能进行招标采购。对于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但确因种种原因无法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按规定程序申请调减政府采购预算。

八、及时确认采购项目评审报告。各院校、单位在收到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论是否有异议,都必须对项目评审报告签署意见;凡超过3个工作日未签署意见的,视同默认无异议。对项目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省财政厅规定处理。

九、按时签订、严格履行采购合同。各院校、单位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必须签订并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因各院校、单位逾期不签署的、不严格履行合同的,由省财政厅收回预算指标,并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以行政处分;因中标、成交供应商逾期不签的、不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院校、单位要及时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或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给予相应处罚。标的物到齐后,各院校、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验收,不得无故拒绝、拖延验收。

十、严格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执行管理。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从201311日起,对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并执行政府采购计划的,除特殊规定外,省财政厅一律取消采购项目,资金收回省级预算;采购项目办结后的预算结余资金,一律收回省级预算。

十一、严格控制采购资金跨年度支付。为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预算批复下达各院校、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在当年必须执行支付完毕,一律不得结转结余。年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按合同约定年度内支付的,必须在当年完成支付,资金不得结转下年度支付。政府采购项目确需跨年度执行,资金需结转下年度支付的,按照省财政厅统一规定办理结余结转。

十二、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各院校、单位要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制度和招投标制度,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通用项目的,应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应委托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省教委招标中心)采购。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确需对项目进行拆分才能采购的,应书面申请报省财政厅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以项目特殊为名自行采购;未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同意,不得擅自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进行采购。

十三、积极落实应采尽采制度要求。各院校、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做到应采尽采。对于工程类项目,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其土建部分的招标投标工作按照招标投标法执行。进行招标投标工程项目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执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工程咨询及社会审计等都要依法实行招标。对于外单位服务项目,要进行认真梳理,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车辆保险、定点接待、车辆加油、大宗印刷、设备维护保养、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等服务类项目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对于学校为学生代购的教材、公寓用具、军训服装等大宗物品,应坚持学生自愿原则,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实行明折明扣,代购物品产生的折扣收益,应全部让利于学生。

十四、严格控制进口产品采购。各院校、单位要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采购正版软件以及采购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经专家论证,报省教育厅审核、省财政厅批准各院校、单位要规范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机制,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论证,不得由产品使用部门指定专家,不得从同一单位聘请专家,论证专家必须具备熟悉采购产品相关专业背景。纪检监察部门要全过程监督专家论证工作,不得干扰专家独立论证。专家论证意见要明确规范,不得提前拟订论证意见请专家签字。

十五、严禁各种违法违规采购行为。各院校、单位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管,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严禁擅自采购已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严禁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业务;严禁与供应商串通,签订虚假合同,套取财政资金,严禁私下接触投标人,索取或接受投标人不正当利益;严禁开标前将标底泄露给“自己人”;严禁合伙“围标”、“陪标”;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对给予折扣的经营者,必须要求其明示并如实纳入学校财务账目统一管理,严禁在账外暗中收受对方单位或个人给予的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十六、切实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各院校、单位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审计等内控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要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梳理采购业务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健全防控制度,强化监督执行。审计部门要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中,把政府采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招标采购程序执行、采购合同签订履行、采购资金支付等环节的检查。

十七、强化违法违纪责任追究机制。各院校、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政府采购中违法行为的处分规定》,强化对政府采购违法违纪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处罚力度,视违规情节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八、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省教委招标中心)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精心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切实提高采购工作效率。要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加强对投标行为的监督、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要严格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建立评审专家责权利相结合的制衡机制。

十九、切实落实采购项目催办制度。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省教委招标中心)要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在保证法律规定程序的前提下,采取项目到人、责任到人、规范操作、迅速启动、提高效率等措施,为采购单位提供良好的优质服务。接到政府采购任务后,3个工作日内要与采购单位联系,督促其提供政府采购项目详细的技术需求,采购单位逾期未提供的,应主动与采购单位联系并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向其下达“催办通知单”,直至报省财政厅取消该采购单位采购计划以及该采购项目。

二十、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政府采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各院校、单位和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省教委招标中心)要着力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专业培训,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依法采购的观念,不断提升采购从业人员法制化、专业化管理水平。




安徽省教育厅
2013
412



  相关文章
终审人: 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