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滁州学院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11 作者: 浏览次数: 301  

关于组建滁州学院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各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确保评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滁州学院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建“滁州学院评标专家库”,专家库采取校内外结合,以校内专家为主的方式构成。现面向全校遴选校内评标专家。

一、评标专家具备的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二、评标专家享有的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评标专家负有的义务

(一)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二)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三)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评标专家的类别

根据《 评标专家专业分标准(试行)》(发改法规(2010)1538号)规定,评标专家分为三类:

(一)货物类,主要参与各种形态的货物评标;

(二)工程类,主要参与建设工程的评标;

(三)服务类,主要参与房屋招租、物业管理、资产拍卖等货物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的评标。

五、评标专家的遴选办法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本人自荐或单位推荐均可。

(二)自荐或推荐人填写《滁州学院评标专家申请表》(附件),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校资产与设备处。

(三)校资产与设备处会同校纪委、监察审计处按照公正公平和由下而上的原则,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按照其承担的工作、经历、经验和本单位的推荐意见等,认真遴选,严格把关,确定专家库初步人选,经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六、有关说明

(一)随着“提升计划”、“振兴计划”、“中央财政计划”等项目的大力实施,我校各类招投标项目日渐增多,评标工作的复杂性和难度也不断提高。为公平、规范、科学、高效地做好此项工作,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报,原则上各教学院(部)的申请人数不少于10人,各部门不少于3人。

(二)新成立的专家库将作为我校各类评标,以及省厅推荐评标的专家来源,专家库每3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专家不少于1/3。

(三)请各单位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本单位的《滁州学院评标专家申请表》一式两份审核汇总后报资产与设备处招投标办公室。

资产与设备处

2014年10月10日

 

滁州学院评标专家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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