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维修改造工程询价采购函(2016GC-03)
  发布时间: 2016-04-12 作者: 浏览次数: 337  

尊敬的供应商

滁州学院资产与设备处拟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维修改造工程进行询价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有相关经营范围,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二、工程内容及要求

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1,另有清单说明(附件2)

投标时按单价报价含一切费用在内,报价为包死价(包括材料费、旧物拆除、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结算时按照实际发生量审计。工期15天。可提前进行现场踏勘。

三、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15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不迟于:418日)。

四、供应商须知:

1.报价:按照工程量清单(见附件1)报综合单价,按实结算。

2.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以转账方式从中标人账户向我校转账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满并经验收合格后退还质保金(不计息)。

3付款方式: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按审计价付全款。

4现场勘查:本工程可于414日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技术咨询和现场踏勘联系人:庚老师,联系方式:3510036

5.中标人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要求,在 2016415日下午15:00前,将投标函(格式见附件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投标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密封,封面盖公司章报送至资产与设备处。

2.报价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公司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报价函的价格其价格一经我校认可,即为签约价。投标人一经作出报价,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人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我校所有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中标原则

1.中标原则:最低评标价法。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中标人。

2.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七、联系方法

单位:滁州学院

开户行:工行醉翁亭支行

帐号:1313062809024904784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滁州学院行政楼220

联系人:滁州学院资产与设备处   王老师  马老师

电话/传真:0550-3512003

附件:1.会峰校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维修改造工程(2016GC-03)工程量清单.xls

      2.说明及图片.rar

      3.附件3:投标函.doc 

     

                    资产与设备处

                    201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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