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现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滁州学院维修材料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招标,相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名称:滁州学院
2、招标项目名称:滁州学院维修材料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3、招标范围:维修材料定点供应商,提供日常各类维修所需的各类材料的供货。
所供材料内容详见附件十一滁州学院维修材料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参考清单
4、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招标项目实施地点:滁州学院(招标人指定地点)
6、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发布的综合单价,否则按废标处理。如报价低于成本价投标人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报价无效。
投标报价包括:人工、材料(含主材、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代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为此次招标项目的完成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7、标段划分: 四个标段。
8、质量要求:合格。
9、本合同采购清单仅作为参考数据,实际使用量按实际要求供货要求为准。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以中标价为准,合同期内单价不予调整。
10、服务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首次合同期一年,一年服务期满,如双方认可,可以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二、投标单位须知(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标段,并可作为多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且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后附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格式);
4、参加投标的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提交投标文件三份,一正二副,密封于一个档案袋中,封套上写明招标(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如下(分标段装订):
(1)封面(须在格式文本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合一的有效证件,加盖单位公章)
(4)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无行贿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7)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8)投标报价函(须在格式文本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
(9)诚信投标承诺书(须在格式文本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
(10)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1)技术参数完全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2)投标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资料的2-3项复印件和4-13项原件的资料请按顺序装订,同时2-3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必须在开标前资格审查时携带原件至开标现场核查(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中均视为携带),若在资格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审验结束原件退还报价人。
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包装于一个档案袋中。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的,若对开评标造成影响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需在符合性审查现场核验的资料,投标人应当在现场出示并一次性核验。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经开封,若未能一次性按规定全部出示所有需核验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6、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3000元收取(由中标单位按比例进行分摊),中标人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三、成交原则
招标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1.由评审委员会确认报价人提供货物的数量、质量和服务均符合采购要求后,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 该项报价一经评审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交易文件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且该报价人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滁州学院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3.报价人提交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投标报价修正方法:数量与采购清单的数量不一致的,以采购清单为准,并修正合价与总价;数量与单价乘积不等于合价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正合价与总价;各项合价之和不等于总价的,以合价为准,并修正总价,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按上述方法修正(经投标人确认)后的总价作为评标的依据,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按废标处理。
四、其他事项:
1.报价人应自行对供货及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招标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报价人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报价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费用或索赔的要求。
2.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
3.定标:招标人将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出现法定的不能签订合同的情况时,招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4.报价人随报价函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一标段:3800元;二标段:3900元;三标段:2300元;四标段:1300元;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7年4月10日9时00分前由投标人密封包装后现场缴纳至招标人处,并且在封面注明“XX公司”及“滁州学院维修材料定点采购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开标结束后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未缴纳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5.履约保证金:中标价×10%(中标候选人确定后2日内到招标人处领取中标和履约保证金缴纳书面通知,5日内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并领取中标通知书,如未按期领取中标和履约保证金缴纳书面通知和交齐履约保证金的,视同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完成全部工程量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6.付款方式:
① 合同履行开始后,中标人的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原则上每月25日前招标人支付上月累计货物价款的100%。
货款支付办法遵循学校财务管理要求。
合同履约结束后,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7、本项目采购材料具体推荐品牌详见采购清单,在清单中有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投标人所报品牌应在推荐品牌范围内选取,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无推荐品牌的,应确保质量符合要求,且投标人必须确定供货品牌。
8、投标人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从正规厂家采购的正品,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以及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投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9、投标人应保证所供的标的物是招标人所发布的采购清单中的物品,非清单中的物品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并对其进行处罚。
10、投标人需在收到招标人供货计划表24小时内提供供货计划表的全部货物,若出现紧急情况,投标人需在2小时内完成供货。
11、若投标人未按招标人的要求进行供货或违反交易文件及合同的有关规定,累计超过3次(含3次)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2、投标人开标时须携带样品,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样品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到交易文件指定地点,逾期未递交样品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样品须能显示投标人信息,具体样品名称详见采购清单。
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1 | 文件发布时间 | 2017年3月21日 |
2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 时间:2017年4月10日9时00分 地 点:滁州学院资产与设备处(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滁州学院行政楼220室) |
3 | 答疑及澄清 | 如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7年3月30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cxzbdlgs@126.com(滁州市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招标人将在2017年3月31日17时后以公告形式在滁州学院网站(公告信息-招标采购栏)予以回复,请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4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17年4月10日9时00分 地 点:滁州学院资产与设备处(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滁州学院行政楼220室) |
5 | 中标通知书发放 | 中标后发放 |
6 | 招标单位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 王与 :0550-3512003 |
7 | 代理单位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 张 琦 彭 蕾:0550-302309913345501337 |
附件:滁州学院维修材料定点采购项目交易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