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广场绿化项目二次询价采购函(2017GC-06)
  发布时间: 2017-04-07 作者: 浏览次数: 232  

尊敬的供应商

滁州学院资产与设备处拟对广场绿化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具备从事园林绿化经营能力。有相关经营范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二、内容及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清单(附件1)。

其他要求:1、施工前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施工人身安全;

2、文明施工,确保水电管线及设备的安全和场地卫生保洁;

3、工期45天;

4、最高限价为14万元。

三、供应商须知:

1.报价:报综合单价,包括采购价、包装、运输、装卸、税费等所有一切相关费用。具体数量按实结算。

2.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以转账方式从中标人账户向我校转账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供货完成验收合格后转为成保证金,满一年并经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息)。

3.报名费:100元。(投标截止日前从投标单位账户汇款至学校账户,汇款时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学校不接受现金存款和现金交款)。

4.付款方式:施工完工经初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80%,一年养护期后,经审计决算后一次性支付工程尾款和质保金。

四、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要求,在2017413日上午9:00时前,将报价函(格式见附件2)、投标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两年内业绩证明(以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为准)一式三份密封,封面盖公司章报送至资产与设备处。

2.报价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公司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报价函的价格其价格一经我校认可,即为签约价。投标人一经作出报价,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人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我校所有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中标原则

1.中标原则:最低评标价法。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中标人。

2.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六、联系方法

单位:滁州学院

开户行:工行醉翁亭支行

帐号:1313062809024904784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滁州学院行政楼220

联系人:滁州学院资产与设备处 王老师 马老师

电话/传真:0550-3512003

附件1附件1:工程量清单.xlsx

附件2滁州学院采购项目报价函.xls

附件3投标函.doc

                    资产与设备处

                   20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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