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琅琊校区食堂保温台等询价采购函(2018CG-031)
  发布时间: 2018-07-05 作者: 浏览次数: 159  

尊敬的供应商:

滁州学院资产与设备处拟对一批食堂保温台等进行询价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营业执照且有相关的营业范围,至少具有类似一项类似业绩。

二、货物要求

所有设备安装在滁州学院琅琊校区食堂二楼。

内容:

1、圆弧十格玻璃保温台7

2、圆弧餐具摆放台1

3、圆弧抽屉式收银台1

4、圆弧饭、汤展放台1

具体参数及要求见附件1

所有附件1中的货物应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到位,报价应包含货款、运费、安放费、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三、供应商须知

1.报名费:100元。(投标截止日前从投标单位账户汇款至学校账户,汇款时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学校不接受现金存款和现金交款)。

2.履约保证金:中标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我校提交合同总价5% 的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经核验无质量问题退还(不计息)。

3.供货和付款: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货物验收合格后付全款。

4.确定中标单位后,学校有权组织人员对中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进行实地考察,如业绩弄虚作假或存在质量不达标的,学校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在2018710日上午9:30时前,按照报价函格式(附件2)报价,需提供企业介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类似业绩现场照片、一式三份密封(标明正副本),封面盖公司章以及报名费缴纳凭证报送至资产与设备处。

2.报价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公司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报价函货物的价格一经我校认可,即为签约价。供应商一经作出报价,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我校所有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中标原则

1.最低评标价法: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六、联系方法

单位:滁州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税号):123400004860905355

开户行:工行醉翁亭支行

帐号:1313062809024904784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滁州学院行政楼220

联系人:滁州学院资产与设备处 王老师 马老师

电话/传真:0550-3512003

附件1附件1:技术参数及要求.docx

附件2滁州学院采购项目报价单.xls

滁州学院资产与设备处

20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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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人: 资产与设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