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学院2020-2021学年校方责任保险项目的澄清 (修改)通知(2020CG-021)
  发布时间: 2020-08-14 作者: 浏览次数: 217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

现对滁州学院2020-2021学年校方责任保险项目作如下澄清(修改):

1、问:投标人须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安徽省具备经营本项目保险资格的独立法人公司或经省公司授权的市级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我保险公司独立法人是总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是二级保险机构,是市分公司的上级机构,是否可以由省分公司授权市公司参加招标。

答:可以,投标人须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安徽省具备经营本项目保险资格的独立法人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市级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同一总公司只允许授权一家市级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2、问:磋商文件第16页理赔业绩:我市分公司赔款统一由安徽省分公司进行打款,付款凭证上付款人也是安徽省分公司,是否可以作为业绩证明文件。

答:理赔业绩可以提供投标人或其上级保险公司或其总公司的业绩(以投标人提供赔付证明及付款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3、问:因保险公司组织架构所限,分支机构无法定代表人,磋商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是否可以法定负责人签字代替?

答: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

4、问: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承保、理赔经验是否可以使用总公司相关证明材料?

答:承保业绩可以提供投标人或其上级保险公司或其总公司的业绩(以提供保单原件或抄件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保单专用章或投标人公章为准);理赔业绩可以提供投标人或其上级保险公司或其总公司的业绩(以投标人提供赔付证明及付款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请各潜在供应商在滁州学院网站(http://zcc.chzu.edu.cn)滁州学院资产与设备处网页采购公告栏处最后发布的磋商答疑澄清公告内容制作磋商文件。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投供应商不及时关注网站,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特此通知

 

 

 

                         采购单位:滁州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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