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国标GB/T 14885-2010)等文件规定,学校按要求将不同类别的资产按如下标准登记:
(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主要包括教育用地、科研用地、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公寓、食堂、办公楼、教师宿舍、体育馆、道路、围墙、桥梁以及建筑物附属工程等。该类固定资产的登记标准是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
(二)通用设备: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交通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通信设备等。该类资产的登记标准是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单价在400元及以上、同一批次相同资产总值在10000元及以上的,也作固定资产登记。
(三)专用设备:主要包括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医疗设备、航空器、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安全生产设备等。该类资产的登记标准是单价在1500元及以上;单价在400元及以上、同一批次相同资产总值在10000元及以上的,也作固定资产登记。
(四)文物和陈列品:主要包括古玩、字画、纪念品、标本等。该类资产的登记标准是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单价在400元及以上、同一批次相同资产总值在10000元及以上的,也作固定资产登记。
(五)图书、档案:主要包括图书馆的图书、档案室的档案等。该类资产的登记标准是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单价大于0元、同一批次相同资产总值在10000元及以上的,也作固定资产登记。
(六)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主要包括家具、装具、特种用途的动植物等。该类固定资产的登记标准是单价在400元及以上。
(七)未满足上述固定资产登记标准,单价在4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物品,资产处将其作为低值耐用品登记管理。
滁州学院资产登记标准一览表
物资类别 | 登记标准(单位:元) |
单件资产 | 大批同类资产 |
固定资产 | 通用设备 | 单价≥1000 | 单价≥400且总价≥10000 |
专用设备 | 单价≥1500 | 单价≥400且总价≥10000 |
文物和陈列品 | 单价≥1000 | 单价≥400且总价≥10000 |
图书档案 | 单价≥1000 | 单价>0且总价≥10000 |
家具 | 单价≥400 |
房屋及构筑物 | 单价≥10000 |
低值耐用品 | 400≤单价<1000 |
资产与设备处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