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
1、 计算机、打印机、计算机通用软件
2、 空调机、电视机、电冰箱等电器设备
3、 复印机;
4、 印刷设备
5、 程控交换机
6、 摄影摄像设备
7、 炊事设备
8、 电梯
9、 锅炉
10、起重机
11、年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办公家具
12、汽车(轿车、越野汽车、面包车、大客车、载重汽车)、摩托车。
二、教育厅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1、 教育教学仪器设备
2、 实验室仪器设备
3、 年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图书资料(含电子类读物)
4、 网络设备
5、 1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项目(含校园安全监控网)
6、 计算机专用软件
7、 车辆保险、师生集体保险
8、 实验室家具、公寓用品家具
三、自选采购目录标准
1、 基建、维修项目
2、 报刊杂志、教辅教材
3、 食堂用粮、油燃料等物资
4、 实验室用药品及耗材
5、 实验室改造(不含添置设备)
6、 消防设备、警用保安设备、园艺设备
7、 应急添置的2万元以下单台(件)仪器设备、配件(以校为单位),年批量采购在5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以校为单位)
8、 其他经批准后可以自选采购的有年特殊要求的项目
本目录由省财政 厅、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