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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下设四个科级机构和秘书岗,具体职责如下: 一、招标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3512003) 1.贯彻落实和宣传国家、省关于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负责制订学校招标采购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组织采购需求复审工作。 4.配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5.负责政府分散采购和学校统一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或委托代理工作。 6.监督指导二级单位自主采购活动。 7.负责政府采购和学校统一采购项目采购档案管理工作。 8.协调处理采购过程中的询问、质疑、投诉和举报等相关问题。 9.负责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及审核工作。 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产管理科(联系电话:0550-3087956) 1.负责制订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学校资产的验收工作。 3.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登记建账、调拨调剂、日常监管等基础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和备案工作。 5.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工作。 6.负责组织学校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 7.负责组织学校国有资产清查与核实等工作。 8.负责学校国有资产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9.负责国有资产档案管理工作。 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房地产管理科(联系电话:0550-3087953) 1.负责制订学校房产、地产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集中管理报备手续。 3.负责学校公用房的配置、调整、监管工作。 4.负责校内商业用房出租的报批、招租和备案工作。 5.负责学校土地、房产档案的管理工作。 6.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实验室管理科(联系电话:0550-3087956) 1.负责制订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新建实验室立项审批和绩效评估工作。 3.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项目技术资料合规性的审查工作。 4.负责实验室综合信息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等工作。 5.负责组织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立项论证和验收工作。 6.负责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及绩效评估工作。 7.负责进口仪器设备有关业务手续的办理工作。 8.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实验室安全监管工作。 9.负责实验室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 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秘书(联系电话:0550-3512003) 1.负责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文字的起草工作。 2.负责处内公共事务管理和协调、督办工作。 3.负责公文处理、印章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来人来访接待、对外联络等工作。 5.负责宣传报道、网站管理、处室信息化建设工作。 6.负责办公用品、处室内部资产的管理工作。 7.负责处室主办、承办会议的会务工作。 8.负责学校行政办公设备和家具的归口管理工作。 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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