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政府采购行为,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第12号令)、国家发改委关于《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第29号令)和《滁州学院关于建立校内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规定》(院资〔2008〕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扩充我院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现就推荐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五年,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二、推荐办法:
(一)个人申请。凡具备上述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系(部)、部门推荐。各系(部)、部门根据个人申请情况进行推荐。请各单位于2月27日前集中将本部门的推荐表(见附件)递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特此通知
附件:
滁州学院政府采购评标专家推荐表.doc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