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鉴于2010年5月12日院长办公会议已批准我校2010年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为积极稳妥做好今年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安徽省省属院校2009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要求,所需教学仪器设备多数都要上报至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中心,由其组织招标采购,为做好相关项目招标采购准备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在批准的项目采购计划内,各系(部)要对已批准立项的采购计划进行仔细论证,确定详细技术参数,确保所购教学仪器设备完全符合所设定的日常教学需要。
二、项目论证要尽可能准确,不要出现项目预算与市场实际偏差较大现象,从源头上避免无法招标或招标结果难以执行情况的发生。
三、建议按国产仪器设备进行论证。若必须使用进口设备,应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文件要求,经充分论证,报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后,方能进行招标采购。
四、严格责任管理,建立采购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系(部)要安排专人负责。
五、对急需投入使用的项目,要抓紧时间上报,需给招标采购过程预留一定的时间。
六、在提交具体采购时,按项目如实填写《滁州学院物资采购招投标项目申报表》、《部门集中采购清单》(可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页上下载),经批准后要将书面稿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稿发至zcglc@chzu.edu.cn。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一○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