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滁州学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院委〔2012〕25号)精神和《关于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宣传发动阶段工作的通知》(院纪〔2012〕5号)要求,决定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 杨仕军
副组长:卢福林
成员: 陶强 何霞 杨杰
领导小组下设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 卢福林(兼)
成员: 陶强 杨杰
领导小组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办公室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日常事务。具体分工:卢福林负责招投标工作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陶强负责资产验收和处置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杨杰负责资产日常管理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