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实验台拆装和新购项目招标文件(2012DZH-11)变更及答疑
  发布时间: 2012-11-13 作者: 浏览次数: 88  

各投标商:

经认真核对与沟通,现对招标文件中的下列内容进行变更及答疑。给您带来的不便,请见谅。

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30页实验台新建项目“实芯理化板采用威盛亚、富美家”变更为“实芯理化板采用上海威盛亚”。P30P37台面:“采用威盛亚、富美家或同等性能的12.7mm实芯理化板”,变更为“采用上海威盛亚12.7mm实芯理化板”。

2、标段Ⅱ钢木结构的实验台拉手采用“铝合金一字型拉手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8.6样品序号1“边台(标段Ⅰ和标段Ⅱ)”变更为“边台(标段Ⅲ)” 序号2 “边台(标段Ⅲ)”变更为“边台(标段Ⅱ)”,标段Ⅰ不要求递交样品。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为标段Ⅱ和标段Ⅲ评标办法,现将标段Ⅰ评标办法规定为:平均值法,即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最低价后的平均值,以接近平均值的低价为中标人。当有效投标人不超过五人,以所有投标人的报价计算评均值,以接近平均值的低价为中标人。有相同报价时,抽签决定投标人。当投标人不超过3人,采用最低价法,合理低价中标。标段Ⅰ最高限价为20万元 。

5、标段Ⅰ工作内容增加搬迁部分,即中标人需要将拆下的实验台等由滁州学院琅琊校区搬运到会峰校区相应实验室,具体搬运地点见附件“拆装和搬运清单”。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增加两项条款。具体条款如下:

8.7我校在实验台生产过程中,将会同专家、主材(台面和柜体)生产厂家代表到中标人生产地抽检,检验不合格者立即退货,没收投标保证金终止合同,并且处以合同总金额2倍罚金。 ”

8.8 实验台安装调试结束后,我校将邀请专家严格验收,如发现以次充好等有和投标样品不一致的情况,立即退货。没收保证金终止合同并处以合同总金额10倍罚款。”

   

       滁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拆迁和搬运清单111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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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人: 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