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院委(2012)4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资产管理工作,完善规章制度,维护资产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保障我校资产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2. 研究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包括招标采购文件审核、资产处置等,并将校资产管理重大事项提交学校研究。
3.监督物资招标采购的全过程,审查招标采购评标结果。
4.负责物资采购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决策。
5.研究制定、修改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办公室职责
1.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学校的招标采购和资产管理规定、办法和各项实施细则。
2. 贯彻落实学校关于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对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归口管理;
3. 负责招标采购的组织协调工作。
4. 负责招标采购的资料整理与归档。
5. 负责物资验收和登记入帐工作。
6.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