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关于2014年资产报废工作实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11 作者: 浏览次数: 222  

各院(部)、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14号)、《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09392号)、《滁州学院固定资产处置暂行办法》(院行200965号)等文件精神,及资产使用实际情况,决定对200812月前购置的拟报废资产进行报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方法

1充分认识资产报废工作的重要意义。资产报废工作是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盘活资产的重要手段,对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及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各院(部)、各部门要从推进科学发展、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资产报废工作的重要性,通过此次报废工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规范制度,确保学校资产安全与完整。

2、资产报废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类实施的原则,由学校统一领导和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实施,各资产使用部门具体操作实施。

3采取自查与复核相结合的办法。一是自查。各资产使用部门对拟报废资产进行自查论证,并提出报废申请。二是复核。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各资产使用部门拟报废资产进行复核。

二、工作内容及步骤

1、自查自报

资产使用部门要对各类拟报废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拟报废资产登记造册、集中分类存放,提供有效证明及说明材料。各资产使用部门在420日前将拟报废资产清单提交到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行政办公资产归口为校办公室、教学部门资产归口为实验实训中心、后勤管理处及后勤服务集团资产归口为后勤管理处、图书馆资产归口为图书馆)。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各资产使用部门拟报废资产进行论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520日前,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将拟报废资产清单及处理意见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2审查汇总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意见,对不符合报废条件仍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要求资产使用部门继续使用或者调剂其他部门使用。对于符合报废条件的予以确认,提出明确处理意见报校领导审批。

3、报上级部门审批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财资〔2009392号文件要求,各院(部)、各部门填报《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内部申报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处填报《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评估和处理

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的资产处置批复文件,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审批的报废资产及总量情况,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后,采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公开拍卖或组织公开招标竞卖等方式处理。

5值回收

对于此次报废资产竞卖金额,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及时责令中标方将处理残值汇缴学校财务。

6、账务处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根据报废资产处理情况,进行各自的账务处理。各院(部)、各部门进行相应的台帐调整。

三、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此次资产报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相关单位要严密组织,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的拟报废资产的清查结果进行审查,必要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2、严肃纪律。相关单位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拟报废资产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搭车”报废。资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提交的拟报废资产自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

3、加强监督。为积极稳妥做好此次资产集中报废工作,校纪委、监审处对资产报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附件:国有资产处置内部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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