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论证2015年“提升计划、振兴计划”等政府采购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2-03 作者: 浏览次数: 201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业务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自201511日起,省属院校所有政府采购业务将实行属地化委托。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我校政府采购工作,经校财务处和资产与设备处研究,报学校同意,现就进一步论证2015年“提升计划、振兴计划”等政府采购项目、加快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有关单位在201412月份上报的“2015年提升计划、振兴计划采购项目”基础上,结合学校“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和本单位“十三五发展规划”及现有条件,进一步论证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要尽可能考虑资源共享和利用效率,做到各项技术参数准确无误,数量价格合理可信;对单台件在2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充分论证,并提交《滁州学院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见附件1)。

2.各单位本次论证后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和预算总额原则上不得超出201412月份上报的数据,如有节余,将由学校统筹安排。

3.鉴于目前2015年省级财政预算计划尚未下达,若本次有关单位申报的采购计划未获批准,学校将对本次论证充分的项目优先列入2016年政府采购计划之中。

4.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保证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如期执行,学校将实行“成熟一项,采购一项”的办法。如个别单位因自身原因,未及时上报采购计划或上报的采购计划信息不准确,导致学校政府资金收回,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

5.校资产与设备处、财务处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政府采购和支付方式改革,实现采购和支付无缝对接,及时高效服务各院(部)、各部门,确保学院国有资产不流失,学校利益不损失。

6.请各单位于320前有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资产与设备处和财务处,子稿发至chzuwzsheng@126.com

 

 

 

附件1《滁州学院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doc

附件2《2015年政府采购项目清单模板》.xls

 

 

 

资产与设备处 财务处

20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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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人: 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