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1-16 作者: 浏览次数: 450  

 

各院(部):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5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工作2015年度目标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工作考核的对象是全校15个教学院(部)。考核内容依据《滁州学院关于印发目标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政人〔201543号)进行。

二、考核指标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由7个一级指标和20个二级指标构成,具体指标内涵参照《院(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执行。各院(部)应对照评分细则,提供真实准确可信的支撑材料。

对部分二级指标的特别说明:

1、“购置设备预算的执行率”、“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实验室年平均学时数”、“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年平均学时数”、“能独立操作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数”等数据已由财务处、教务处,以及本学期开展的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检查中完成收集,院(部)不需提供数据和支撑材料。

2、“资源共享实验室”是指除教学计划外,还开展了实践、创新、创业和对外服务等活动的实验室,院(部)需提供真实准确可信的支撑材料。

3、“承担毕业论文、设计及科学研究的学生和教师人数”、“发表三类以上论文或专著数”、“获得专利或技术标准数”、“获得市厅级以上奖项数”等,院(部)应填写《实验室承担毕业论文/设计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实验室及仪器设备为教学科研服务获得的各类成果统计表》(附件3),并提供真实准确可信的支撑材料。

三、工作流程

1120日前,各院(部)将****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工作自评报告》、《****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工作自评得分表》(附件4)、以及相关支撑材料报资产与设备处设备管理科。

2121-22日,资产与设备处会同发规处、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依据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对各院(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

本次目标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院(部)积极配合,按要求准时递交相应材料。

联系人:汪志圣 0550-3087953

资产与设备处 

2015年元月15

附件1-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doc

附件2-实验室承担毕业论文-设计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3-实验室及仪器设备为教学科研服务获得的各类成果统计表.xls

附件4-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工作自评得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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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人: 汪志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