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我校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已下达,政府采购工作将于3月下旬全面启动。为积极稳妥做好本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教育厅所属院校及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教〔2016〕139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1、进一步完善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请各申报单位在2015年11月份上报的“提升计划、振兴计划”等政府采购项目基础上,结合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本单位“十三五发展规划”,以及现有实验室和设备基础条件,进一步论证拟购置设备的急需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完善各项技术参数,充分考虑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和利用效率,做到各项技术参数精准无误,数量和价格合理可信,确保采购过程顺利,尽量不流标、不废标。对进口设备和单台件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有校外同行专家参加的科学论证,并提交《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进口产品申请表》、《滁州学院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
2、切实加快采购执行进度。为保证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如期执行,学校将实行“成熟一项,采购一项”的办法。招标工作完成后,相关院(部)应安排专人,积极主动与中标企业对接,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督促中标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与学校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签订后,督促中标企业在30天内按时供货。在采购过程中,如因个别单位自身原因,造成采购信息不准确,执行过程不及时,导致学校财政资金被收回,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
3、强化政府采购责任意识。各院(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要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各院(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要项目到人、责任到人。学校资产、财务、监审等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到货验收、资金支付、项目办结、全程监督等各项工作。
4、请各单位安排专人于3月18日前与资产处王与对接(行政楼220室,0550-3512003),3月24日前完成2015年11月份上报的“提升计划、振兴计划”技术参数核对工作,并将有关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报资产与设备处,电子稿发至chzuzcc@126.com。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doc
资产与设备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