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我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促进仪器设备的规范管理,减少闲置浪费,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滁州学院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有关规定,经研究,近期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通用和专用仪器设备,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检查每台仪器设备基本信息是否准确(账、卡、设备条码、存放地点、领用人等),使用状态(在用、待修、待报废、闲置、遗失)、使用绩效、安全管理、摆放场地、环境卫生等。
三、检查时间及方法
1、10月24日至11月2日,单位自查。各单位成立自查小组,组长由各单位分管仪器设备的领导担任。自查小组负责对自查范围涉及的所有仪器设备逐台检查,若仪器设备的存放地点及领用人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在“资产管理平台”中变更。自查小组认真填报“自查表”,整理使用记录本及相关支撑材料,于11月3日(周四)前报资产与设备处设备管理科,“自查表”电子稿发至CHZUZCC@126.COM。
2、11月4日至11月23日,学校核查。学校组织教学、科研、资产设备等有关专家组成的核查小组逐个对各单位的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形成检查报告。
四、有关说明
1、各院(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全校范围的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检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自查工作。通过自查,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管理职责和安全防范工作,切实提高仪器设备管理水平,加强仪器设备的整合和资源共享,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
2、本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自查核查结果将作为各单位仪器设备使用绩效考核、资产与实验室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各单位下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运行维修费的重要依据。
附件:
滁州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情况自查表.xls
资产与设备处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