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1-05 作者: 浏览次数: 403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度党建与事业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校政人〔20171),现就做好2016年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目标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工作考核的对象是全校15个二级学院。考核内容依据《滁州学院关于印发目标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政人〔201543号)进行。

二、考核指标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由7个一级指标和20个二级指标构成,具体指标内涵参照《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执行。各学院应对照评分细则,撰写自评报告,填写统计表及自评表,并提供真实准确可信的支撑材料。

对部分二级指标的特别说明:

1、“购置设备预算的执行率”、“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实验室年平均学时数”、“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年平均学时数”等数据已由财务处、教务处,以及本学期开展的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检查中完成收集,各学院不需提供数据和支撑材料。

2、“资源共享实验室”是指除教学计划外,还开展了实践、创新、创业和对外服务等活动的实验室,各学院需提供真实准确可信的支撑材料。

3、“开展学术交流次数”、“能独立操作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数”、“承担毕业论文、设计及科学研究的学生和教师人数”、“发表三类以上论文或专著数”、“获得专利或技术标准数”、“获得市厅级以上奖项数”等,各学应分别填写附件2-8相应统计表格,并提供真实准确可信的支撑材料。

三、工作流程

119日前,各学院将****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工作自评报告》、《****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工作自评表》(附件9)、各统计表(附件2-8)以及相关支撑材料报资产与设备处设备管理科,自评报告、自评表及相关统计表的电子版打包后发至chzuzcc@126.com

2110-13日,资产与设备处会同发规处、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依据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对各学院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

本次目标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积极配合,按要求准时提交相应材料。

联系人:汪志圣 0550-3087953

资产与设备处 

2016年元月5

附件: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相关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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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人: 汪志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