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审核评估、《滁州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具体要求,学校近期组织了2017年开放实验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经各学院精心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学院审核、专家评审,共有26项获批立项(名单见附件1),为更好地组织实施开放实验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保障
各学院管实验室建设工作的负责人应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室主任负责开放实验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学院应定期对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项目的开展进行督导,确保项目按计划高质量开展。
二、选题工作
各学院应尽快将开放实验项目简介、指导教师名单、拟指导学生人数、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通过课堂、公告栏、网络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布,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并指导帮助学生选题,填写《滁州学院开放实验项目选修报名表》(附件2)。
三、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时间为2017年5月—10月,请实验指导老师在该时间段内制订教学计划,填写《滁州学院开放实验项目教学进度表》,按计划开展开放实验项目教学活动。
四、过程管理
各学院要加强对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的师生管理。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根据实验室开放计划及时做好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及实验环境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开放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应撰写实验指导书,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保证项目完成质量。实验室开放时,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实验室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认真填写《实验室教学运行记录簿》,收集与该项目开设过程相关的过程原始材料,做好过程管理。
各学院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案,并向学生警示防范。
五、项目结题
指导教师应在开放实验项目完成后要求学生提交实物、软件、作品、论文、报告等实验成果,按实验教学规范批阅实验报告,检查成果,填写“记分册”,并评定成绩。
各实验中心在开放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将开放实验项目的相关材料(实验报告、研究论文、实验室教学运行记录簿、成绩表、记分册、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课时分配方案等)汇总存档。
六、项目验收
各学院应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开放实验项目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学校将于2017年11月对开放实验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按照校园网《关于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的通知》核定工作量和学分。
七、其他
请各学院将《滁州学院开放实验项目选修报名表》、《滁州学院开放实验项目教学进度表》于2017年5月26日交至资产与设备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 系 人:汪志圣;
联系电话:3087953
电子邮箱:chzuwzsheng@chzu.edu.cn
资产与设备处
2017年5月15日
附件1:滁州学院2017年开放实验项目立项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2:滁州学院开放实验项目选修报名表.doc
附件3:滁州学院开放实验项目教学进度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