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工作计划及《关于公布2017年开放实验项目评审结果并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将于近期对2017年度开放实验项目开展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7年学校批准立项的开放实验项目(附件1)。
二、检查验收程序
第一阶段:学院验收,2017年12月22日前。
1、指导教师(组长)填写《滁州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整理相关过程材料并装入档案盒,提交学院作为教学档案归档。过程材料为: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开放实验项目选修报名表、开放实验项目教学进度表、记分册、开放实验项目实验指导书、实验室教学运行记录簿(复印件)、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复印件)及实验成果(实物照片、软件(光盘或U盘)、实验报告、研究论文、实验过程影像)等。
2、各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实验室主任和有关专家组成的检查验收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对照《进度表》《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重点检查项目是否按预期完成以及项目实施过程材料,验收结果,填写《滁州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3)。
第二阶段:学校检查,2017年12月31日前。
资产与设备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验收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作量及学分认定
1、工作量认定:开放实验课程系数为1.5,按立项审定的课时乘以1.5作为总工作量。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指导组长按实际工作任务填写《滁州学院开放实验项目工作量登记表》(附件4)一式两份,交资产与设备处和所在学院。
2、学分认定:开放实验项目纳入学校正常实践教学体系统一管理,满12学时计0.5学分,满24学时计1学分,作为“创新创业”学分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工作要求
1、开放实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是检验项目实施效果,总结实践教学经验的重要环节,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安排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负责验收工作。
2、结题验收除项目《申请表》及《进度表》中约定的任务外,各学院还应检查是否利用实验室及仪器设备资源进行有效的“开放共享”实践教学、“开放共享”程度如何、学生对开放实验项目的认可度、满意度如何等,并认真总结,积累经验。对未达到目标或“开放共享”不足、学生满意度不高的实验项目,应明确提出改进意见。
3、12月22日前各相关学院应完成院级验收工作,将《滁州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结题报告》《滁州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结项汇总表》及《滁州学院开放实验项目工作量登记表》报送至资产与设备处设备管理科,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chzuzcc@126.com。
附件:
1、
滁州学院2017年度开放实验项目立项汇总表.xlsx
2、
滁州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结题报告.doc
3、
滁州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结项汇总表.xlsx
4、
滁州学院开放实验项目工作量登记表.xlsx
资产与设备处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