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25 作者: 浏览次数: 69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了全面摸清学校家底,科学有效地配置、使用、处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滁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资产与设备处将对各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由资产与设备处牵头,并汇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此次资产清查工作。

二、清查范围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范围包括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形成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家具、低值品等。

三、时间安排

1.自查登记阶段(726926):各单位要明确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2016年自然年度购置的仪器设备、家具、低值品等进行认真检查登记。仪器设备家具需装订卡片及粘贴标签,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并于2017926前将登记表(纸质、电子版各一份,格式见附件)送交资产与设备处。对盘亏资产需有个人说明签字,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2.检查核实阶段(9271026):资产与设备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对仪器设备、家具、低值品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账、卡、物相符。

3.总结整理阶段(10271120):资产与设备处根据资产清查情况,完善相关资产调拨、报废手续,为下一步资产处置做好准备。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2.严肃纪律。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3.结果使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结果将作为本单位资产与实验室工作年度综合考核的主要依据。

滁州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xlsx



                                                              资产与设备处

   2017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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