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了全面摸清学校家底,科学有效地配置、使用、处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滁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资产与设备处将对各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由资产与设备处牵头,并汇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此次资产清查工作。
二、清查范围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范围包括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形成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家具、低值品等。
三、时间安排
1.自查登记阶段(7月26日至9月26日):各单位要明确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2016年自然年度购置的仪器设备、家具、低值品等进行认真检查登记。仪器设备家具需装订卡片及粘贴标签,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并于2017年9月26日前将登记表(纸质、电子版各一份,格式见附件)送交资产与设备处。对盘亏资产需有个人说明签字,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2.检查核实阶段(9月27日至10月26日):资产与设备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对仪器设备、家具、低值品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账、卡、物相符。
3.总结整理阶段(10月27日至11月20日):资产与设备处根据资产清查情况,完善相关资产调拨、报废手续,为下一步资产处置做好准备。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2.严肃纪律。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3.结果使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结果将作为本单位“资产与实验室工作”年度综合考核的主要依据。
滁州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xlsx
资产与设备处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