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二级单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项目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12 作者: 浏览次数: 308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政法〔20174号),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采购工作效率和采购质量,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将院(部)、部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服务类项目采购限额标准提高至5万元。

为加强学校自行采购管理,规范二级单位自主采购程序,完善学校采购工作分级管理机制,根据《滁州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校政〔201723号)规定和校长办公会议(2017年第11)精神,制定《滁州学院二级单位自主采购操作规程》,自即日起开始实施,请各单位按本规程要求规范开展自主采购工作。

资产与设备处拟于321日(周三)下午3:30在行政楼一楼视频会议室进行二级单位自主采购(含科研项目采购)及资产管理工作培训,请各单位安排采购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参加。

采购业务交流QQ群:536298741

联系电话:3512003

附件:滁州学院二级单位自主采购操作规程.rar

资产与设备处

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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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人: 资产与设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