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实施细则》(校政〔2016〕110号)
  发布时间: 2016-10-30 作者: 浏览次数: 447  

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相关程序,根据《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滁州学院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原则

        1、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是学校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盘活资产的重要手段,对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资产的合理配置,以及有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2、固定资产报废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类实施”的原则,由学校统一领导,资产与设备处牵头组织实施,各资产使用单位具体操作实施。

3、固定资产报废采取自查认定、审核论证相结合的办法。各资产使用单位对拟报废固定资产进行自查,对照资产报废条件进行初步认定,提出报废申请;资产与设备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拟报废资产进行评估审核后报学校研究。

二、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条件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及存放过程中,出现老化、损坏、淘汰等现象,使其丧失了使用价值或基本功效,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行为。我校固定资产报废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达到使用年限且已无法使用。

2、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维护成本过高。

3、已淘汰且已无使用价值。

4、已损坏且维修成本较高。

三、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程序

1、自查认定。学校每学期集中组织一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资产使用单位对各类拟报废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理出的拟报废资产登记造册、集中分类存放,据实填写《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内部申报表》。对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需组织5名副高以上同行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滁州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申请报废技术鉴定表》,交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行政办公资产归口校办公室、教学单位资产归口教务处、后勤资产归口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图书馆资产归口图书馆)对各单位拟报废资产进行初步认定,提出处理意见,交资产与设备处。

2、审核论证。资产与设备处汇总审核全校拟处置的固定资产信息,会同监察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全校拟报废资产进行综合论证,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学校会议研究。

3、报废审批。资产与设备处根据学校会议研究结果,对同意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及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4、评估处理。资产与设备处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的批复文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拟报废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资金汇缴学校账务。

5、账务处理。资产与设备处、财务处根据报废资产处理情况,进行各自的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原使用单位进行相应的台帐调整。

四、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要求

1、精心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程序严格、政策性强,相关单位要严密组织,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拟报废资产的清查结果进行审查,必要时由资产与设备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2、严肃纪律。相关单位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拟报废资产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搭车”报废。资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提交的拟报废资产自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

3、加强监督。为积极稳妥做好资产报废工作,校纪委、监审处对资产报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本实施细则由资产与设备处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产与设备处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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