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关于印发小额工程及服务项目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01 作者: 浏览次数: 682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现将《滁州学院小额工程及服务项目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滁州学院  

2019628


滁州学院小额工程及服务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自行采购范围内的小额工程及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小额项目”)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建立小额项目备选库,择优征集诚实、守信的企业入库学校小额项目可采用备选库内选取方式进行采购。

第三条 学校经过公开采购程序确定入库企业,备选库内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 入库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如在履约过程中,存在违规或违法行为,将视具体情况清除出库、限制投标并记入学校不良行为记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小额项目”是指单项预算金额在学校统一采购范围内(1万元以上)的30万元以下工程类项目及10万元以下服务类项目。

第六条 小额项目的采购原则上从备选库内企业中确定施工(服务)单位。如因工艺复杂等特殊原因,库内单位无法承担的项目,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采购。

第七条 小额项目的分类:

1.工程类:学校统一采购范围内单项工程预算金额在30万以下(不含)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安装、维修、改造工程等。

2.服务类:学校统一采购范围内单项服务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不含)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 、工程造价、工程审计、代理服务等。

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建立以上各类小额项目备选库;未建立小额项目备选库的项目按学校有关采购制度执行。

第三章  采购方法

第八条 学校小额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在备选库内自行选用具有相应资质或服务能力的施工(服务)单位。

第九条 小额项目采用备选库内竞价选取和库内随机抽取两种形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或服务能力的项目成交人。

可由项目管理单位在学校备选库中择优选择三名及以上的备选企业进行竞价或抽取;也可在学校网页发布公告,备选库内的企业报名参加竞价或抽取。

(一)竞价选取。备选企业参考预算价,结合市场及自身能力,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进行报价及磋商,按“有效低价”原则确定成交人。“有效低价”是指符合项目实质性需求的前提下,选择报价最低的成交人。

(二)随机抽取。以工程控制价(或国家有关服务收费标准)及下浮比例为成交价,随机抽取一名成交人。采用随机抽取法的项目,项目管理部门(申请单位)必须提供清单控制价(或国家有关服务收费标准)及下浮率(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及复杂度,由项目管理部门集体研究确定下浮率)。

如可供选择或参与报价的备选企业不足三家时,可直接与备选企业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成交人。

第十条 特别紧急或特殊项目,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可由项目管理部门直接在库内选定成交人。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一条 小额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在备选库内自行确定项目成交人,基本操作程序如下:

1.项目管理部门(申请单位)按程序办理项目立项;采用库内报价选取形式的项目须编制工程(工作)量清单(或服务概况及要求)并确定控制价;采用库内随机抽取形式的项目须编制清单控制价(或国家有关服务收费标准)并确定项目发包价。

2.校园网发布库内采购公告(或在学校备选库中择优推荐三名及以上的备选企业);库内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备选企业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个日历天。

3.项目管理部门会同审计部门采用随机抽取或报价选取方式确定施工(服务)单位;

4.校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

5.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备选人未按时参加抽签或报价的视为弃权;取得成交资格后,三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合同签订手续的或未按学校规定时间进场施工(或服务)的,均视为无故放弃成交资格。

第十三条 若入库单位有2个以上(含)项目未完工,该入库单位原则上不能参与下一个项目。

第五章 备选库管理

第十四条 备选库入库单位必须服从学校采购、工程、审计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并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工作。

1.备选库入库单位在入库期间,若出现改制、撤销、清算或被现行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取消)投标、施工(服务)资质或暂无建造师和项目管理人员等,不具备项目实施主体资格和个体资格,不具有项目施工(服务)能力时,应及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暂停小额项目施工(服务)资格;如入库单位未及时办理暂停手续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库内成员资格,解除入库协议。

2.备选库入库单位如遇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及时办理出库手续。未及时申报的,视为弄虚作假行为。

3.除不可抗拒力量外,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4.如从备选库中选取的单位不愿承担工作任务,学校有权安排备选库内的其他单位承担任务。

5.备选库入库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配合或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后果和影响的,将追究该单位的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由学校项目管理部门将对项目进行评价,并填写评价表;对评价不合格的库内成员,发出书面通知取消其库内成员资格,即解除入库协议;其解除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取消库内成员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学校所有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十六条 学校入库协议实行二年一签,学校有关管理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在合同期结束前,对入库单位进行考核,备选库入库单位的考核成绩作为合同期满续签的依据。入围备选库的企业经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一次(二年);考核成绩不合格者随时终止合同。

第十七条 备选库入库单位可由学校视情况进行补充。

第十八条 为鼓励入库单位为学校提供优质服务,入库单位签约期满后,学校可考虑根据考核情况,每类项目择优推荐不超过两家单位,直接纳入下一轮备选库。

第十九条 对入库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清除出库,取消学校所有交易项目的参与资格并记不良记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弄虚作假或伪造变造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

2.围标、串标的;

3.无故拖延工期造成一定后果和影响的;

4.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6.违法分包、转包出借资质的;

7.履约评价不合格或工程(或服务)质量验收不合格未能在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的;

8.违反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的;

9.无故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滁州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中所涉及的“小额项目”采购方式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学校其他采购项目备选库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资产与设备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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