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滁州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滁州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滁州学院二级单位自主采购操作规程》《滁州学院相关采购限额标准》四项制度已经2019年8月19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滁州学院
2019年9月19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学校各类采购工作,根据安徽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学校相关采购限额标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学校集中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
安徽省政府采购限额以下、二级单位自主采购范围以外或限额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实行学校集中采购。
二、学校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学校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执行安徽省同期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符合变更采购方式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变更。
三、二级单位自主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
(1)货物:除省级批量采购、定点采购和学校确定的协议定点采购项目外,经费预算5万元(不含)以下货物类项目,可由各使用单位按《滁州学院二级单位自主采购规程》等有关规定,实行二级单位自主采购。二级单位自主采购范围不含政府采购集中目录所列的计算机、掌上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一体机、照相机、摄像机、传真机、空调机等通用办公设备及进口设备。
(2)服务类:除省级批量采购、定点采购和学校确定的协议定点采购项目外,经费预算5万元(不含)以下服务类项目,可由各使用单位按《滁州学院二级单位自主采购规程》等有关规定,实行二级单位自主采购。
10万元以下(不含)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 、工程造价、工程审计、代理服务等由项目管理部门在学校备选库内,按《滁州学院关于印发小额工程及服务项目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行选用具有相应资质或服务能力的施工(服务)单位。。
(3)工程类:学校小额项目(30万元以下工程类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在学校小额工程备选库内,按《滁州学院关于印发小额工程及服务项目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行选用具有相应资质或服务能力的施工(服务)单位。
(4)学校已有协议定点库的项目,应从协议定点库中选择供应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资产与设备处
2019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