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19〕157号)文件精神,经学校同意,聘请安徽九州会计师事务所对我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绩效及资产清查工作进行专项审计,为配合审计组做好相关审计工作,现对原通知作如下调整:
1.自查补缺及结果上报时间段调整为截止2019年12月18日,请各单位在该截止时间前完成原通知时段的所有工作。2019年12月18日17:00前,请各单位将《滁州学院2019年资产清查登记表》(附件1)、《滁州学院2019年资产清查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绩效检查登记表》(附件2)、《滁州学院XX学院(部门)2019年资产清查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绩效检查工作报告》(附件3)及专题会议记录复印件签字盖章后报送行政楼229室(其中附件2纸质版只报送2-1设备类明细表(正反面打印),2-2家具类明细表及2-3低值类明细表只报送电子稿)。相关附件请在原通知中下载。电子稿发至chzuzcc@126.com。
2.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将管理的所有在账大型仪器设备近三年使用记录及使用支撑材料整理好集中存放在学院备查。2019年12月23日开始,审计组将对照各单位提交材料到各学院进行现场盘点及绩效审计。
资产与设备处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