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22 作者: 浏览次数: 439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真实客观反映学校2021年末资产总量以及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情况,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高效使用。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滁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资产与设备处将于近日组织对各单位的资产进行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由资产与设备处牵头,并汇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清查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20211231日。

(二)清查内容: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形成资产的房屋、仪器设备、家具、低值品等。本次资产清查主要依据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资产账目,核对资产的实际情况,调查资产的使用现状,更正、完善相关信息。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20211122日至1130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及相关人员。通过召开本单位职工动员会议,安排部署资产清查工作。

(二)自查补缺(2021121日至1231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名下的房屋、仪器设备、家具、低值品等进行认真清查。核实资产存放地(具体到门牌号和实验室名称)、领用人(本单位在职教职工)、规格型号、使用方向等基础信息并补充完善,确保所有仪器设备、家具等粘贴标签。同时,收集汇总满足报废条件的资产,待学校通知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置。

(三)结果上报(202211日至17日)

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根据自查结果填写《滁州学院资产清查登记表》(附件1)和《滁州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报告》(附件2),并于20221717:00前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纸质版报送行政楼229室,电子稿发至61008434@qq.com

我校自2016年以来每年都进行资产清查,账面资产已多次被使用单位确认。因此,除自然灾害、盗窃等不可抗原因造成的资产盘亏外,不存在盘亏。确因不可抗原因造成的盘亏,需领用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清盘亏缘由,提供证明材料,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一并交至资产与设备处。

(四)检查核实(202218日至114日)

资产与设备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对仪器设备、家具、低值品进行抽检,随机选取不同类别的实物资产进行现场查验。

(五)总结整理(2022115日至331日)

资产与设备处根据资产清查情况,全面总结,上报学校和省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严肃纪律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附件:1.滁州学院资产清查登记表(附件1).xlsx

2.滁州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报告(附件2).doc

 

                                          资产与设备处

                                               20211122


  相关文章
终审人: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