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资产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2-21 作者: 浏览次数: 502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处级单位及中层领导人员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校党字〔2022〕9号)及省财政厅、教育厅出台的资产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1年度综合考核中“资产管理”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年度及对象

1.考核年度:2021年度。

2.考核对象:二级学院。

二、考核指标

资产管理工作考核由2个一级指标和8个二级指标构成,具体指标内涵参照校党字〔2022〕9号文件附件5“二级学院年度综合管理目标考核指标体系”执行。

三、工作流程

(一)学院自评(2022年2月21日-3月4日)

1.各学院自行组建3-5人考核小组,负责本学院资产管理考核的自评工作。

2.对照“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绩效”需考核的设备,详见“2021年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绩效考核设备清单”(附件1),考核小组通知各大型仪器设备负责人根据设备管理使用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滁州学院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绩效考核评价表”(附件2)(以下简称“评价表”)中设备基本信息及“自评得分”栏后提交学院,并准备好相关支撑材料备查。(未列入附件1中的大型仪器设备不用填写)

3.考核小组对照“评价表”对学院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逐台逐项进行考核评价,核实支撑材料,填写“复评得分”栏,并根据“学院复评总分”在“学院评定等级”处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评定设备等级。优秀设备:≥90分;良好设备:90分>总分≥75分;合格设备:75分>总分≥60分;不合格设备:总分<60分。考核小组根据对各设备的复评结果填写“2021年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绩效考核汇总表”(附件3)。

4.考核小组根据学院年度自主采购实际情况,认真填写“2021年滁州学院自主采购登记表”(附件4)。

5.考核小组对照“二级学院年度综合管理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中“资产管理”考核项目各考核指标的“评分标准”认真开展学院资产管理考核的自评工作,并填写“滁州学院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5)。

(二)学校复评(2022年3月7日-3月10日)

由资产与设备处依据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结合学院自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复评工作(期间查看各二级学院自主采购档案及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绩效支撑材料),公示复评结果。

四、材料提交

3月4日前,请各学院将附件2、3、4、5电子版打包后发至chzumxh@chzu.edu.cn。(附件2的电子版文件名命名规则:设备号+设备名称)

附件2-5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至行政楼220室,所有支撑材料请提前准备,无需报送,学校复评时将现场勘验。

联系电话:0550-3512003。

本次目标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积极配合,按要求准时提交相应材料。

 附件1:2021年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绩效考核设备清单.xlsx

附件2:滁州学院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绩效考核评价表.xlsx

附件3:2021年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绩效考核汇总表.xlsx

附件4:2021年滁州学院自主采购项目情况表.xlsx

附件5:滁州学院2021年度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自评表.xlsx 

资产与设备处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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