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22〕2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学校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
(二)清查内容:学校的房屋、土地、通用设备、大型仪器类专用设备等资产和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三)低效闲置资产标准:一是长期闲置(6个月以上)的房屋、土地。二是使用率不高(连续3个月未使用)的设备。三是账龄超过12个月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四是财政部门或本单位认定的其他需要清查处理的低效闲置资产。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开展清查(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2月28日)
2022年2月17日前,印发通知布置开展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名下的房屋、土地、通用设备、大型仪器类专用设备等资产进行认真清查,并在清查基础上填报《滁州学院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有低效闲置资产的单位还需提交《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报告》(附件2)。《滁州学院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清查及处理情况表》(附件3)由财务处负责填报。以上材料请于2月18日前将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纸质版报送行政楼229室。
(二)分步处理(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各单位对清查出的低效闲置资产,利用6个月时间按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出租、调剂、置换、市场化处置等方式盘活利用。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对逾期未能盘活利用的资产,按照规定学校需上报省厅进行统筹处理。
(三)总结经验(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5日)
各单位需认真总结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经验,全面梳理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及解决问题的好做法、好经验,将总结报告于12月2日前报送行政楼229室,资产与设备处梳理汇总后于12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资产与设备处、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财务处、教务处、科技处、监审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对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进行调度,研究解决问题。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强化协调配合。学校结合实际建立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由资产与设备处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清查及处理工作,审核各单位报送的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任务清单、处理工作进度表、总结报告,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工作,形成报告并经学校批准,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学校房屋、土地的清查及处理工作;财务处负责学校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清查及处理工作;教务处负责指导督促学校清查出的低效闲置教学仪器设备的盘活利用、共享共用;科技处负责指导督促学校清查出的低效闲置科研仪器设备的盘活利用、共享共用;监审处负责跟踪督促各项工作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二级学院、部门要落实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全面开展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工作,对照资产财务数据、实物情况等逐项清查盘点,确保应清尽清、数据准确。要严格对照把握低效闲置资产的标准,全面排查梳理,对符合标准的必须纳入处理范围,并履行必要决策程序予以确认。
(四)建立月报制度。从2022年3月份开始,有低效闲置资产的相关单位需填报《滁州学院国有低效闲置资产处理工作进度情况表》(附件4),并于每月3日前报送行政楼229室。资产与设备处梳理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五)重点检查督导。学校将结合各单位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进展情况,视情开展重点抽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推进任务落实,尤其对于重大闲置资产事项,按照“一事一策”原则,采取现场调研、专题调度等方式,指导有关单位加大工作力度,按期盘活利用。
附件:
附件1:滁州学院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任务清单.xls
附件2:国有低效闲置资产处理工作报告.doc
附件3:滁州学院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清查及处理情况表.xls
附件4:滁州学院低效闲置资产处理工作进度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