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2-23 作者: 浏览次数: 263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将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专项督导行动方案》(皖教安管〔2023〕2号)、《滁州学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严格按照《安徽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专项督导行动方案》逐条自查。重点内容包括:是否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双本账”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危险爆炸品、化学品、生物安全等物品是否按规定进行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是否配备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应急演练是否开展等。

二、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2月23日-3月5日)

请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对照检查内容,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规定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2.督导检查阶段(3月8日-3月15日)

学校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具体检查时间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专人通知到各有关单位。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

2.强化落实。各单位要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3.持续整改。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实验室自查自纠和安全隐患整改,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到位,持续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4.材料提交。请各单位根据自查实际情况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见附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3月6日上午下班前提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226办公室,电子稿同时发送至邮箱chzumxh@chzu.edu.cn。

联系人:马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0550-3032891、15955507808。

附件: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xls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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