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厅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2023年度工作安排,近期将组织开展本年度全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条件
拟报废的固定资产应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具体参照《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附件1),此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不能正常使用;确因技术落后而无使用价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继续使用会产生危害。
二、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程序
(一)4月13日前,资产使用单位对拟报废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填写《滁州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附件2),对报废单价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还需填写《滁州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申请报废技术鉴定表》(附件3)。《滁州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与《滁州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申请报废技术鉴定表》经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连同电子版一起报至资产处(行政楼229室)。经归口部门审批后的待报废资产,需逐条在“北化资产管理系统”中申请处置,具体方法可参考《北化资产管理系统报废资产申请变动操作说明》(附件4)。
(二)5月11日前,资产处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汇总、审核,提出处置意见,提交学校会议研究,按照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处置。
三、有关要求
(一)严肃纪律。相关单位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拟报废资产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搭车”处置。资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提交的拟报废资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加强监督。为积极稳妥做好本年度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校审计处对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附件:1.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财教[2014]10号)(附件一).docx
2.滁州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附件二).xls
3. 滁州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申请报废技术鉴定表(附件三).xls
4. 北化资产管理系统待报废资产申请变动操作说明(附件四).doc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