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滁州学院2023年度处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
一、现将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修改为:
1.供应商须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2.供应商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3.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或高级职称证书;
4.供应商须具有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含高等院校)处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业绩;
5.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6.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5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5、6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二、将招标文件第19页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要求中“(5)投标人须在近三年(从开标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来未受到财政部门行政处罚或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的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地市级及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现修改为“(5)供应商须在近三年(从开标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来未受到财政部门行政处罚或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的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地市级及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自行承诺无相关处罚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以上内容与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公告内容为准,其他内容均执行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供应商不及时关注通知,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特此通知!
采购人:滁州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