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真实反映学校资产实物及使用状况,进一步理清家底、确保账实相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皖教财〔2018〕12号)和《滁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17〕2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各类审计发现问题,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资产盘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全面覆盖、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原则,对各单位使用房屋和资产管理系统中全部资 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二、盘点范围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各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中仪器设备、家具、低值品等全部资产以及各单位管理使用的公用房。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1月17日前)
各单位明确盘点任务,成立盘点工作小组,制定盘点工作计划,明确各工作环节责任人和任务。盘点工作小组应由3-5人组成,分管资产工作的单位领导为组长。
(二)二级单位全面盘点阶段:(1月18日-1月28日)
1.教职工个人盘点
每位职工在“掌上蔚园”搜索“我的数据”,进入后点击“资产数据”,分别查看“个人在账设备”“个人在账家具”和“个人在账低值品”,核对相应信息与本人领用的设备、家具和低值品是否一致。如信息不一致,请及时跟单位资产管理员进行核对,同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更新数据并更换资产标签。
2.单位盘点
各单位根据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资产帐,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方式盘点实物资产,对已盘点资产应做好标记,检查资产标签,保证所有资产均被盘点,并根据盘点结果对资产管理系统内资产名称、存放地点、使用人等信息填写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及时更换资产标签。
使用单位发生变动但未办理调拨手续的资产由资产账目所在单位牵头核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盘点由科研处组织开展,公共教室和公共实验室用房盘点由教务处组织开展,物业、商贸及校园公共水电等用房由后勤处进行盘点,我校相关单位长期使用的银校合作资产由使用单位进行盘点,上述盘点情况完成后应将盘点结果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在理清本单位资产状况(账实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闲置、盘盈、盘亏、待报废资产)的基础上,填写“滁州学院资产盘点登记表”(附件1),对盘盈、盘亏资产必须查明原因并附情况说明;如有待报废资产,请填写“滁州学院拟报废资产登记表”(附件2);根据现有房屋使用情况,对本单位管理使用的房屋进行盘点并造册,填写“滁州学院公用房登记表”(附件3),未统计上报的房屋,经核实后予以收回,根据需要另行分配。各单位盘点完本单位全部资产,并同步更新完善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相关信息后,撰写本单位资产盘点工作报告(附件4)。
1月28日前,各单位将纸质签字盖章版材料(附件1-4)送交行政楼218室顾老师处,电子稿同时发送到邮箱812400973@qq.com。
(三)学校抽查复核阶段(时间另行通知)
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成立学校资产盘点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资产系统内账目和各单位提交的材料,采取二级单位资产全面盘点与抽查盘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查验。
(四)整改落实与总结阶段(3月31日前)
各单位根据学校工作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整改工作。其中,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行立改的,要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3月10日前原则上应全部整改到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适时对各单位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3月31日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全校各单位资产盘点工作情况,完成学校资产盘点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此次资产全面盘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并安排专人负责推进落实,严格按照工作部署和盘点内容,认真核实资产状况,确保各阶段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二)实事求是。各单位要坚持全面彻底的原则,按要求将各类资产全部纳入盘点范围,做到不疏、不漏、不虚、不重,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盘点结果真实、可靠。重点盘点价值量大、易出管理漏洞的资产;存放地点变动的资产;使用人变动的资产,包括调出、辞职、退休等离岗人员使用的资产。
(三)举一反三。各单位开展资产盘点工作时,要结合学校各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本单位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全面摸清情况,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并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健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学校将根据审计巡察整改要求常态化开展二级单位资产盘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附件1:滁州学院资产盘点登记表.xlsx
2. 附件2:滁州学院拟报废资产登记表.xls
3. 附件3:滁州学院公用房登记表.xlsx
4. 附件4:滁州学院资产盘点工作报告(参考模板).doc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