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26 作者: 浏览次数: 111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效能,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科信〔2024〕4号)精神,学校决定对全校所有实验室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认定。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学习阶段(2024年4月28日前)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对标检查、查缺补漏,确保贯彻落实。

(二)认定确认阶段

1.各实验室自评认定(2024年5月7日前)

各实验室负责人对本实验室进行安全分类分级自评认定。对照《办法》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详细、准确填报《实验室风险评价表》(附件2),并初步确定实验室分类和安全级别后,将认定结果报所在单位。

2.各单位复评确认(2024年5月14日前)

各单位成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评定小组(评定小组要求5人及以上,由单位负责人为组长),对各实验室填报的《实验室风险评价表》进行复评认定,确认或者调整实验室自评的危险等级,并确定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结果后,填写《滁州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3.学校复核并公布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结果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及行业专家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结果进行复核后,形成基础管理数据并予以公布。

(三)执行落实阶段

各单位各实验室根据最终认定的实验室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需按照《办法》中的《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要求严格执行落实,杜绝重大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运行。

三、工作要求

1.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对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督促所辖实验室按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认真查找和梳理各类危险源并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做到无错误、无遗漏。

2.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实行“就高不就低”和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实验室的使用方向、研究内容或设备等关键因素发生变化时,实验室应当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调整风险级别,并将结果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备。所在单位审核认定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3.请单位于2024年5月14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滁州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附件3)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218),电子档同步发送到邮箱chzumxh@chzu.edu.cn。还需同步报送各实验室填报的《实验室风险评价表》(该表一式两份;一份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一份由所在单位留存)。

联系人:马老师0550-3087956。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科信〔2024〕4号).pdf

       附件2: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xlsx

      附件3:《滁州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xls

 

滁州学院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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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初审:;终审人: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