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第二批)
  发布时间: 2024-05-08 作者: 浏览次数: 15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厅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2024年度工作安排,近期将组织开展本年度第二批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条件

拟报废的固定资产应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此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不能正常使用;确因技术落后而无使用价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继续使用会产生危害。

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因损坏无法使用且无维修价值或因技术原因落后确需淘汰、报废等情况,还须提供相关论证和支撑材料。

二、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程序

(一)5月15日前,资产使用单位对拟报废资产进行全面清点、核实,填写《滁州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附件1),并参照《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实施办法》中的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理目录(附件2)准确标注“是否电器电子类设备”“电器电子产品类型”。对报废单价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组织5名以上单数的相关领域专家(校外专家人数不少于1/2)进行技术鉴定或论证并填写《滁州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申请报废技术鉴定表》(附件3),同意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方为有效,同类型批量大于10万的仪器设备参照执行技术鉴定或论证

《滁州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与《滁州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申请报废技术鉴定表》经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连同支撑材料一起报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行政楼218室)。另外资产使用单位需逐条在“北化资产管理系统”中申请处置,具体方法可参考《北化资产管理系统报废资产申请变动操作说明》(附件4)。

(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汇总、审核,提出处置意见,提交学校会议研究,按照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处置。

三、有关要求

(一) 高度重视。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清点核实本单位待报废资产,并做好收集汇总和申报工作,夯实资产底数,切实做到资产账物相符。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如发现资产闲置,各单位应及时上报我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二)严肃纪律。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批程序,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处置。相关单位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拟报废资产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搭车”处置。资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提交的拟报废资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严格程序。各单位要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开展资产报废处置工作,严格履行相关论证和审批手续。相关单位应妥善保管待报废处置资产,需要拆卸的设备需提前拆卸,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直至完成回收。

联系人:顾老师(行政楼218室),联系电话:0550- 3087956。

 

 

附件:  滁州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附件1).xls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理目录(附件2).docx

滁州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申请报废技术鉴定表(附件3).xls

北化资产管理系统待报废资产申请变动操作说明(附件4).doc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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