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02 作者: 浏览次数: 10  

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为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4〕72号)要求,学校开展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

二、工作安排

单位自查(即日起至6月5日)

各二级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1)要求,组织检查小组本单位所有实验室进行自查,结合单位实际和期中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填《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报表》(附件2)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并撰写《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附件4)。

附件2、3纸质版经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5日前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218),电子版发送到chzumxh@chzu.edu.cn。

附件4请于6月14日前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二)单位整改(6月6日至7月19日)

二级单位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同时需将整改情况形成实验室安全整改报告》7月19日前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并提前做好接受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学校检查(即日起-7月19日)

  学校将组织安全督查组同步对全校实验室开展检查,根据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结果结合期中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情况,对风险较高实验室实行全面检查,对风险较低实验室实行抽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销号管理。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2.强化落实。各二级单位要精心组织,压实责任,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年度检查工作,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提升实验室安全工作水平。

3.持续整改。各二级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实验室自查自纠和安全隐患整改,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到位,持续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马晓晖3087956。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pdf

附件2: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报表.xlsx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2024年)(二级单位用表).xls

附件4: 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模版).doc

附件5: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pdf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6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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