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我校元旦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以及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范围
各二级学院所有实验室及实训场所
(二)检查内容
根据教育部《2024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和《滁州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等内容进行检查,本次检查重点:
1.实验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和重要危险源管控情况;
2.本年度各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3.安全培训教育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4.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情况;
5.实验室消防设施设置情况;
6.实验室水、电安全管理情况。
(三)时间安排
1.学院自查(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3日)
各二级学院位参照《2024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对管理的实验室及实训场所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做好整改记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采取相应临时安全措施并制订好应急处置预案。同时按照检查内容填报《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
2.现场检查(2025年1月6日-2024年1月8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对各二级学院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实验室,提出整改意见并下发《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整改通知书》,各实验室在期限内整改完毕。
二、元旦和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危化品存放等重点领域的安全工作。涉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化学品和微生物的实验室要按规定进行安全管理,明确管理人,禁止高危物品流出实验室;杜绝发生被盗、投毒等恶性事件,确保实验室安全。对具有危险的实验设施必须专人负责,专人看护;实验室人员必须明确并知晓本单位的重点防范部位和危险点。
(二)暂时不用的仪器设备及试剂等要归类进行规范存放;不能断电的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做好常规性维护和保养工作。假期不再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要做好“四防、四关”工作,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四关即关好门窗、水、电、气。
(三)各实验室不得擅自外借他人使用;严禁在实验实训场所进行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场所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
(四)对于寒假期间涉及相关实验室改造的工作,相关学院应合理安排、仔细核对资产,特别注意大型精密仪器的搬运和危险化学药品的存放。
(五)寒假期间各实验室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人员值班与巡查工作,定期对实验场所进行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向学院、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六)寒假期间确需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请填写《滁州学院实验室假期使用情况备案表》(附件3)。各实验室要对假期在用仪器设备及实验室进出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同时要求实验人员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安全规定。
三、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标识牌上墙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滁州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校政〔2024〕81号)相关要求,各二级学院实验室需根据安全等级和类别张贴标识牌。标识牌需明确实验室安全等级和类别,注明实验室名称、地点、安全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相应的安全风险警示标识、防护措施等。
请各学院利用寒假期间制作相应的分级分类标识牌并上墙。模板(附件4)仅供参考,各学院可结合学院自身特色自行设计或依托原有标识牌增加补全上述信息即可。各实验室安全等级和类别请参照《滁州学院关于公布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结果的通知》(校政〔2024〕47号),如有新增或修改,请及时联系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学校将于下学期期初对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标识牌上墙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四、材料报送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和《滁州学院实验室假期使用情况备案表》(附件3)纸质版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后于2025年1月3日前送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218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chzumxh@chz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pdf
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xlsx
3.滁州学院实验室假期使用情况备案表.xlsx
4.实验室安全标识牌模板.rar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