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关于4号、5号人才公寓分配具体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1-16 作者: 浏览次数: 13  

根据《滁州学院4号、5号人才公寓分配实施方案》(校政〔2025〕4号)文件精神,现将4号、5号人才公寓分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核对

2025年1月17日前完成个人信息核对工作,具体见校园网首页《滁州学院参与4号、5号人才公寓分配人员情况公示》通知。

二、现场选房

1.时间:2025年1月19日上午8:30

2.地点:行政楼二楼报告厅

3.参与此次人才公寓分配的人才须持本人身份证按时到达现场集中选房。无法到现场须委托他人代为选取的,须于2025年1月17日16:00前提交委托书和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现场选房时须携带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未按时参加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选房。

4.根据选房顺序逐个确定房号后现场签字确认;每名人才的选房时间为3分钟,3分钟后下一名人才将进入选房程序,未签字确认的房源不予保留。若确定房号后未现场签字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选房。

三、签订住房协议

1.时间:2025年1月20日上午8:30、下午2:30

2.地点:行政楼一楼视频会议室、圆桌会议室

3.持有效身份证件签订住房协议。若本人或配偶须退还已有住房的,须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达现场签订住房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选房。

四、办理入住手续

1.时间:2025年1月21日至1月22日。

2.签订住房协议后,至财务处补缴应享受住房面积的差价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凭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领取住房钥匙。

五、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均按《滁州学院4号、5号人才公寓分配实施方案》(校政〔2025〕4号)文件执行。学校纪委办负责对本次人才公寓分配工作进行监督。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1月16日           

(信息来源单位审核:王果,编辑:董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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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人: 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