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学校统一采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06 作者: 浏览次数: 10  

各有关院(部)、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统一采购工作,规范采购活动,提升采购工作效率,根据《滁州学院关于印发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政〔2024〕11号)、《滁州学院校内采购实施细则》(校政〔2024〕34号)等文件要求,开展2025年度学校统一采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请各单位结合本年度学校重点工作任务、部门工作计划和本年度经费预算,据实编制本单位学校统一采购项目计划。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所有本年度学校统一采购范围内的项目:

(一)非政府采购

1.科研设备、服务类项目: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

2.非科研货物、服务类项目:

1)集采品目: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集采目录见附件1);

2)非集采品目:5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

3.工程项目:5万元(含)以上,60万元以下;

4.代收代支资金项目、收入性(第三方投资)项目。

(二)政府采购

1.服务类项目:单项50万元(含)以上;

2.货物类项目:单项目项或批量50万元(含)以上;

3.工程项目:单项60万元(含)以上。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根据年度财务预算和资产配置预算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采购项目计划表,原则上应与财务处批复的预算项目一致,无预算不得申报采购项目。

2.申报单位应认真梳理本年度工作,按照采购内容和预算金额,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加强前期市场调研,科学合理准确地编制采购计划;项目需求要科学、全面、详细,项目预算要准确,严禁“化整为零”规避各类采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报计划表,合理安排计划采购时间。

3.申报部门单位须按要求填写《滁州学院2025年度学校非政府采购项目计划表》(见附件2)、《滁州学院2025年度学校政府采购项目计划表》(见附件3),本年度所有采购项目均须安排在10月底前完成采购。本次采购项目计划报送结束后,原则上不再接收本年度学校统一采购项目计划申报,逾期不报视为无采购需求,未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采购。

4.本次申报完成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根据各有关院(部)、部门申报情况统一安排全年采购进度。请各有关院(部)、部门按照附件2和附件3中填报的“拟申报时间”及时提交《滁州学院采购项目申请表》(见资产处文档下载招标采购材料),逾期未提交的,项目将延期采购或不予采购。

三、采购计划报送安排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5年3月21日(周五)17:30前将《滁州学院2025年度学校非政府采购项目计划表》(见附件2)、《滁州学院2025年度学校政府采购项目计划表》(见附件3),纸质材料一份(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标采购办公室(行政楼220室),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0550-3512003。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3月6日

附件1: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pdf

附件2:滁州学院2025年学校非政府采购项目计划表.xlsx

附件3:滁州学院2025年学校政府采购项目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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